更新时间:2022.09.08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由以下要件构成: 1、主体为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人员; 2、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过失; 3、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屑境充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要件有:客体是国家有关市场的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主体为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人员,主观方面为过失。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刑事责任: 1、自然人犯此罪的,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其人员。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我国的刑法对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概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通常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单位以及该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工作人员自身的不负责任,致使出具的证明文件存在重大失实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既遂的,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提供与证券发行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等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无罪辩护,辩护人或者行为人自己有三种途径可以进行辩护: 1、证明行为人没有犯罪行为,即行为人没有符合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2、证明实际犯罪人不是行为人; 3、证明没有犯罪事实的发生。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相关人员存在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并且造成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构成要件为:客体是国家有关市场的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主体为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量刑: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其人员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可以追究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等刑事责任,承担资产评估、验资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既遂的量刑为:对行为人一般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规定处罚。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是承担资产评估、验资等职责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