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6
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幼苗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携带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 本罪的对象是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幼苗,毒品原植物是用来提炼、加工成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可卡因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植物。未经灭活,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
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解释如下:非法持有罂粟幼苗5000株以上、大麻幼苗五万株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情形。
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
数额大的标准。1、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100克以上;2、氯胺酮、美沙酮1千克以上;3、三唑伦、安眠酮50千克以上;4、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500千克以上;5、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
行为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则应当非法持有毒品鸦片二百克以上、海洛因、可卡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的;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 (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吗啡二十克以上的;氯胺酮、美沙酮二百克以上的等。
非法持有毒品中的持有既是一种行为,也表现为一种现实的状态,持有应当是一种事实上的支配,个人认为根据对持有行为性质的分析,这种情形下行为人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犯罪未遂。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
非法持有毒品罪犯罪的构成要件: (一)主观要件: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二)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 (三)客体要件: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他人的身体健康; (四)客观要件: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毒品的行为。
法律规定犯罪必须具备以下特征: (1)社会危害性,即行为人通过作为或者不作为的行为对社会造成一定危害。 (2)刑事违法性,即犯罪行为应当是刑法中禁止的行为。 (3)应受刑罚惩罚性,即犯罪是依照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