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由其具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担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时,此时其祖父母就是第一顺序的监护人,可以担任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依法具有监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父母。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时父母,父母没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都可以成为监护人。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也没有监护能力的话,可以由未成年人的兄姐担任监护人。
未成年人监护人除了父母以外有: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成年兄弟姐妹;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必须经未成年人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如果学生的家庭成员或监护人通常有父母,填写他们的父母。 未
根据法律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收养关系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如果收养关系是经公证证明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解除收
子女和父母之间的关系不是父母可以任意解除的,父母必须承担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子女行为不良、品行不端,父母应该好好教育,帮助他们改正。把子女赶出家门、将他们推向社会,没有人对他们进行管教,这是一种不负责任、迫使未成年人离家出走的行为。父
法律没有规定具有血缘关系的父母与成年子女可以断绝关系,收养关系可以断绝父母与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关系的建立有两种,一是具有血缘关系,一种是通过抚养关系建立。18岁以后,就是一位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有民事行为都与家庭成员无关,也没有法律规
收养关系解除后子女和养父母生父母之间的关系如下:解除收养关系后,养子女、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随之消除;未成年的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
经有关个人或单位申请,由法院撤消该监护人的监护资格,另行确定监护人。下列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
对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经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由法院撤消该监护人的监护资格,另行确定监护人。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做出侵害孩子健康、致使孩子处于危险困境的行为时,相关人员可申请解除监护关系,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解除存在两种方式:协议解除与法定解除。协议解除的,除双方合意外还需要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管关系的登记;协议不成的,起诉至法院。法院审查符合解除的因素有: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养子女未成年之前,不
亲生父母不能和未成年人子女断绝关系。父母子女关系是建立在身份关系的基础上,这种身份关系是由事实决定的,不像夫妻关系是法律决定的。即使签订了断绝关系的协议之类的,依旧存在父母子女关系。
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都在,且具有监护能力没有被剥夺监护权的,则监护人是父母; 如果父母死亡或者因为各种原因不能履行监护职责了,则可以由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 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他愿意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