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9
有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一般是由犯罪行为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管辖的,当事人如提起刑事自诉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但如果是重大复杂的案件,应该移送到中级法院受理。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港
民事诉讼管辖又称民事审判管辖。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①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②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③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诉讼法管辖权内容是: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
法院刑事诉讼法管辖原则: 1、属地原则。 属地原则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都不适用本国刑法。 2、属人原则。 属人原则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不论是在本国
行政诉讼案的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按照各自辖区对第一审行政案件审理的分工。 行政诉讼主要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确定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
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我国司法机关和外国司法机关可以相互请求刑事司法协助。
级别管辖是不同审级的人民法院之间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划分。我国人民法院的设置分为基层、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四个审级,《行政诉讼法》则分别确定了他们各自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范围。级别管辖的一般标准是:一般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特殊案
地域管辖是指根据各自的辖区,同级的人民法院之间对第一审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的分工,如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移送管辖是指某一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发现自己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移送管辖的条件有: (1)移送的案件人民法院已经受理。 (2)移送的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3)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受移
1、外交豁免权指一国派驻外国的外交代表(不论是常驻代表或临时使节)享有一定的特殊权利和优遇;豁免是指对驻在国管辖权的豁免,也可包括在外交特权之内/ 2、按照国际法或有关协议,在国家间互惠的基础上,为了保证和便利外交代表执行正常职务,各国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