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出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照合同的规定收取房租。 二、有权决定在租赁期满后是否继续将房屋出租。 三、可以决定是否允许承租人将房屋转租。 四、因承租人的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有权责成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五、承租人违反租赁
承租人在租房期间可以享受以下权利: 1、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
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可以享受以下权利: 1、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
出租人的权利如下: 1、出租人有收取租金的权利; 2、出租人有监督承租人使用租赁物的权利; 3、出租人有收回租赁物的权利。 出租人的义务有付租赁物的义务,维修租赁物的义务,售租赁物的通知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
出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照合同的规定收取房租。 二、有权决定在租赁期满后是否继续将房屋出租。 三、可以决定是否允许承租人将房屋转租。 四、因承租人的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有权责成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五、承租人违反租赁
租赁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有:出租人有交付租赁物、在租赁期间保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以及瑕疵担保等义务。承租人的义务是支付租金;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妥善保管租赁物。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承租人一般没有权利质押租赁物。承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但是对租赁物不享有所有权,不能将租赁物质押给第三人。如果承租人不按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并请求其赔偿损失。
承租人的优先权包括优先购买权和优先承租权。 所谓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当出租人要出卖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依法享有的优先于他人而购买房屋的权利。 所谓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是指原租赁期间届满后,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的时候,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
私房租赁合同当事人的义务如下: 1、出租人按照约定交付房屋; 2、出租人履行维修义务; 3、承租人妥善保管房屋义务; 4、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 5、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承租人与出租人应履行的其它义务。《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
承租人的权利: 1、依据租赁合同约定占有、使用房屋; 2、优先承租权; 3、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的义务: 1、支付租金。 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3、妥善保管租赁物。 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 5、通知义务。 6、返还租赁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