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5
关于寻衅滋事案的司法解释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明确规定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办理寻衅滋事案的解释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明确规定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各级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时,应当查明有关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判决、裁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二)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 (三)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所规定的不能减刑的三类人,并不是不适用减刑,而是严格限制其减刑,这三类人是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相关规定的名称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盗窃罪的立案标准金额是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为起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
行贿罪最高可判无期徒刑。行为者构成贿赂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因贿赂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
最新不能减刑的三类人,不是不能减刑,而是严格限制其减刑,这三类人是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相关规定的名称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国家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规定。
最高检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确定管辖地的是: 1、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在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其住所地是在港、澳、台的单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 2、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1.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2.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3.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