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对法院的财产保全措施可以复议一次,对裁定不服的话,可以对涉案案件提起上诉或者再审。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不服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裁定提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及时审查。裁定正确的,通知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诉讼保全财产的执行流程:1、写一份财产保全申请书;2、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3、提供能够证明与被保全人有利害关系的证据;4、法院会要求提供担保,防止查封错误,用于赔偿被保全人的损失;5、法院经过审查同意保全,还交申请保全费用;6、保全成功后,
不可以。财产保全超过诉讼标的是不合法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及时对超标的部分财产裁定解除保全。因此,申请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诉讼标的的范围。
在当事人对诉前财产保全出现异议的时候,被保全人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具体而言即向作出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提起异议,而所谓的诉前财产保全指的是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
案外人有权提起诉讼财产保全异议。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
劳动争议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对于劳动仲裁案件,劳动者只有在进入诉讼阶段后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在劳动仲裁阶段,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以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均没有法律依据。 申请劳动争议财产保全条件如
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申请有错误的,
劳动争议可以在仲裁阶段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保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向人民法院转交申请书及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材料。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其他。
与本案有关的财产都可以保全,但应在请求范围内。所谓限于请求的范围,是指被保全的财物的价额,应在利害关系人的权利请求或者诉讼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财产范围之内,不应超过权利请求或诉讼请求的标的物的价额,二者在数额上应大致相等。限于请求的范围,
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申请保全的理由;保全的财产;申请人提出的担保;申请日期等事项。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