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履行不安抗辩权的情形: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双方履行存在的时间顺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且其债务已届清偿期。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
后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是:后履行抗辩权是由后履行一方针对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由先履行一方针对后履行一方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债务而享有的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区别为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拥有的权利,先履行抗辩权是后履行一方拥有的权利。不安抗辩权是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有法定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
1、性质不同,先履行抗辩权是由后履行一方针对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由先履行一方针对后履行一方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债务而享有的抗辩权。 2、形式不同。不安抗辩权并不仅仅是针对后履行一方不履行行为作出的,抗辩与后履行一
1、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先履行抗辩权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是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在履行上有一定的关联性。 2、当事人履行有先后的顺序。先履行抗辩权的当事人履行有先后顺序之分,此为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最大区别。“先后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如下: 1、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 2、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 3、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有: 1、双方之债务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 2、行使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无须先为履行合同的义务; 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须相对人未履行义务并提出的履行请求的行为; 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以合同具备能履行的客观条
履行抗辩权的法定条件有:1、当事人之间要互负债务;2、履行抗辩权一方需有对方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确切证据证明为前提;3、履行抗辩权一方行使抗辩权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此外履行抗辩权有三种类型,即没有履行顺序的同时履行抗辩权、顺序履
后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有以下区别: 1、先履行抗辩权是后履行一方对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的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一方对后履行一方不会或不能履行债务的抗辩权; 2、在实践中,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只要符合双方合同约定的先后顺序,
先履行抗辩权是由后履行一方针对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由先履行一方针对后履行一方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债务而享有的抗辩权。在先履行抗辩权行使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不仅要互负债务,而且双方的债务应形成对价关系。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对方请求履行的权利。 其适用条件是: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至于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在所不问。 3、先履行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对方请求履行的权利。其适用条件是: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至于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在所不问。 3.先履行一
行使后履抗辩权的条件有: 1、双方必须互相负债; 2、两项债务必须先后履行;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不符合约定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不仅包括先履行一方在履行期限届满或届满前未履行的状态,还包括先履行一方在履行期限届满时未履行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