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16
行政处罚不包括扣工资,仅包括以下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作
行政处罚可以通过复议撤销。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被处罚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事项成立的,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出现错误的,可以这样撤销: 1、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2、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的行政处罚包括: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行政处罚的告知途径:采用简易程序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一般可采用调查人员口头告知方式,在调查人员对案情基本情况调查完毕后,在作出处罚决定前直接告知当事人享有的知情权、陈述申辩权,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根据调查情况和取得的证据,结合当事人
因拐卖儿童而被判死刑的,有相应的案例。拐卖儿童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当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拐卖儿童罪是指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
国内有拐卖儿童罪,拐卖儿童罪,是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拐骗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拐骗的对象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可以减刑。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由于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因而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法律制度。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解释,是指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构成该罪的,一般可对行为人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