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16
犯拐卖儿童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
对拐卖妇女、儿童未遂的人判刑时,会参照《刑法》对犯罪既遂的量刑规定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行为人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法定加重量刑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
看具体情况定。拐卖儿童,有特别严重的情节,才处死刑,包括以下情节: 1、拐卖儿童十五人以上,或者拐卖儿童八人以上不满十五人手段特别恶劣的; 2、盗卖婴儿、幼儿多人或多次的; 3、摧残、虐待被拐卖的人致其重伤、死亡或引起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拐卖儿童罪的构成要件为: 1、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与人格尊严,对象仅限于儿童; 2、客观方面表现为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或者偷盗婴幼儿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出卖的目的。
当事人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办法来处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处理;以及依法去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
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当事人在受到行政处罚后,如果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行政复议机构和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在复议和诉讼过程中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所谓复议和起诉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就是指在行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
行政机关对于违法行为人作出的行政处罚是可以进行听证程序的:处罚较大数额的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的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以及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较重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公共组织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的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对于行政机关所作出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的滞纳金,一般是由行政机关按照每日不超过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来收取,并且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如果行政机关依法不能自行收取的,可以依法申请法院或者其他的机关来收取。
行政处罚权可以通过授权和委托的方式来下放,例如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以及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委托符合相应条件的组织来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