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2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 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在继承债务的清算中,首先要清偿优先债权。优先债权清偿完毕以后,再清偿普通债权。 3
外商投资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如下: 1、在一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务,予以公告; 3、对债务、债权、财产清算完毕的,制作清算方案,并报告公司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 4、执行清算方案。
法院辩论是按以下顺序进行的: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辩护; 4、相互辩论。法院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应当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求各方的最终意见。 5、法官主持调解法庭
多个债权人的受偿顺序:法律规定,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顺序: (1)在多种取得遗产的方式并存的情况下,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时,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受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清偿。 (2)在多种
破产是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必须走的法律程序,而解散,只要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且不符合破产的要件,就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约定的经营期限到期,且股东决定不继续经营。 2、全体股东协议终止经营,可以解散。
连带清偿责任的清偿顺序如下:首先应向主债务人追偿,如主债务人清偿不能的,再由其他连带保证人在前者不能清偿的范围内偿付。在连带共同保证中,其中一个连带保证人先行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其享有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的权利。
转继承第一顺序是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1、内涵不同。企业破产改制是政府通过法律途径,妥善解决职工生活、就业、社保等社会问题的过程。企业破产是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 2、性质不同。企业破产改制,是企业为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能证明其已经持续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其全部资产不足抵偿所有债务时,其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有限公司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