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劳动合同特点有合法性、协商一致性、合同主体地位平等、等价有偿;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除了具有合同的共同特征外,还有自己独有的下列特征: 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
劳动合同的特点是: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劳动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行纪合同的特点主要包括: 1、标的特定; 2、主体特定,行纪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3、行纪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 4、行纪合同是一种诺成、双务、有偿和不要式合同; 5、行纪合同的其他特点。
行纪合同的特点主要有: 一、行纪合同主体的限定性。 二、行纪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 三、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 四、行纪人是为委托人的利益办理事务。 五、行纪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和不要式合同。
纪律合同的主要特点有: 1、纪律合同主体的限制; 2、纪律合同的目标具有特定性; 3、纪律合同中的纪律合同在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时,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 4、纪律合同中的纪律合同是为委托人的利益办理事务; 5、行纪合同是承诺、双重事务、有
劳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除有一般合同的特征外,有其自身的法律特征: (1)劳动合同的主体由特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构成:劳动合同当事人的一方必须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私人雇主等;另一方是劳动者本人。 (2)劳动合同的标的是
无效合同有以下主要特点: 1、行为具有违法性; 2、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即无效合同应当返还原物,还原状态,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3、无效合同的其他主要特点。
技术合同主要有下列特点:技术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一方当事人通常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或技能;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以及履行环节多,履行期限长等。
技术合同的特点有:1.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成果,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行为,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兼具技术成果与技术行为的内容。2.技术合同履行环节
纪律合同的特点是: 1、纪律合同主体的限制; 2、行纪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 纪律合同属于提供劳务合同,纪律人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但其提供的劳务具有特定性。各国基本规定是买卖物品,限于动产范围,房地产贸易不属于纪律范围。 3、行纪人以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