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
《婚姻法》对于房产分割并没有单独作出规定。房产分割方式如下: 1.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产权证上只登记一方名字,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婚前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登记于一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由双方协议分割,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
《婚姻法》对于财产分割没有单独规定,相关的司法解释对此有如下规定: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
生育权的规定有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
新婚姻法中关于房屋分割的规定是协议优先,没有协议的,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是一方婚前贷款付首付买房,房屋产权归产权登记人,产权登记人对另一方给予补偿。
彩礼返还新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1、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没有一起生活的; 3、给予彩礼导致给与彩礼一方的生活困难。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规定如下: 1、双方协议离婚的,可在离婚协议中对财产进行约定,该约定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且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若双方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民法典
婚姻法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
新婚姻法对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如下: 1.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2021年民法典婚姻法新规主要规定了婚姻冷静期、婚姻无效及可撤销的相关情形、共同债务认定问题、起诉离婚的其他救济方式以及离婚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以及其他情形。婚姻法新规中着重突出了离婚冷静期,即夫妻一方在离婚登记后30日内提出离婚异议的,可申
诉讼离婚规定流程: 1、起诉阶段。起诉离婚案件时,原告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子女出生证明、感情破裂证据、共同财产、公共债权债务证据等。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登记立案。 2、审判阶段。审判分为三个阶段:审判前
生育权是指公民享有生育子女及获得与此相关的信息和服务的权利。关于生育权新规定了,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