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
可认定为自动投案的情形如下: 1、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现,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2、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并未主动投案,但经亲友劝说陪同投案; 3、公安机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最终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职业病
我国刑法规定的自首情节主要包括两种:1、一般情况下的自首:犯罪后主动投案并说出自己的罪行;2、相当于自首的情节:按照事实供出司法机关还未知晓的本人的其他犯罪情形。以上两种是自首的主要两种情况,司法实践中若未达到自首的标准,但是按照实情说出自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认定自首必须同时具备两项基本要件。一是必须自动投案;二是必须如实地供述自己的罪行。
能够认定为自首的情形: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
认定为自首的情形有: 1、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以自首论; 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
能够认定为自首的情形有: 1、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觉前经司法机关盘问教育主动交待罪行的; 2、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 3、主动向公安、检察、审判机关、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其他有关负责人员直接投案的; 4、犯罪人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以电信投案
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患职业病的; (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四)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 (五)法律规定应
职工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工伤:在单位正常工作时因工受伤的;在用人单位患上职业病的;出差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或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等。
视为自首的情形有:1、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2、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3、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4、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