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2
刑事判决书应当送达被害人家属。正常情况下刑事判决书是会送给被害人或是其亲属一份的,目的是让被害人知道犯罪嫌疑人最终被判刑的结果是怎么样的,如果对判决有异议的也可以及时提出来。
不需要将刑事判决书送给被害人亲属。不过,法院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若是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根据我国目前法律规定,刑事判决书是应送达给人民检察院、法定代理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进行送达,在刑事判决生效后,还应送达被告人的所在单位、公安派出所。所以,刑事判决书不需要送达被害人的亲属。人民法院当庭
被害人的近亲属可以上诉,根据相关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被害人不服刑事判决的申诉方法如下: (1)立案,上诉的裁定或者判决,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2)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3)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 (4)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5)告知证人的权
刑事案件被害人可以申诉的。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如果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公诉案件的判决有不同意见,不能直接提出上诉。但是,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在自诉案件中,被害人作为自诉人有权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刑事案件被害人是申诉主体。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
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不能做为证人。被害人作为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他们的陈述都是由控方作为控诉证据直接提出。作为证言主体的证人,是案件当事人以外知晓案件事实并接受公安司法机关调查的自然人,其合法权益在供证案件中并未遭受所控犯罪的直接侵害。
刑事案件被害人可以是申诉主体。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
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一般不需要将公诉刑事案起诉书送给家属。公诉刑事案起诉书只需要给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如果亲属是被告人的辩护人的话,那么法院就会将刑事起诉书送达给辩护人(即亲属),也只有这种情况下是送达家属的。如果亲属不是辩护人的,那么则亲属可以找被告人或者是被
被害人亲属不同意判缓刑的,可以上诉。是否缓刑,被害人意见是重要参考依据,但最终是否宣告缓刑是看法院判决,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判处缓刑。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若是犯罪情节较、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
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近亲属有权委托代理人的。依据相关关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然而,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