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企业在解散时原则上需要进行清算。在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清算程序包括: 1、依法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程序; 2、通知并公告债权人,债权人申报债权,说明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3、制定清算方案,按照顺序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 4、制作清算报告
1.对外商投资企业为生产《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产品而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中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对外商投资企业引进属於《国家高新技术产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流程: 1、申请企业终止和清算; 2、书面通知各政府机关清算事宜; 3、成立清算委员会; 4、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5、清算公告; 6、申报债权; 7、清算终结清算委员会完成清算计划确定的工作后,应当制作清算报告。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须办理以下批准手续: 1、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的要求报送投资信息; 3、企业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
外资公司再投资设立的企业的性质是:若外资公司再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则企业的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若外资公司再投资设立有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则企业的性质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一、除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资企业设立备案流程:第一种,企业名称预核准(市场监管局窗口)—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和提交《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表》及相关文件备案(商务局窗口领取回执)—办理营业执照(市场监管局窗口)。第
外企如果要并购境内企业,应在设立后的三个月内付清投资款。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可以在设立后6个月内付清60%以上的投资款,并在1年内全部付清。
外商投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的限制依照企业具体章程规定。外资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外资企业依照经批准的章程进行经营管理活动,不受干涉。
外商投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具有以下限制: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外资股权部分转让后不得导致外资股比例低于25%。外资股权的转让必须得到企业原审批机关的核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的限制如下: 1.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 2.外资股权的转让必须得到企业原审批机关的核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3.对向第三人的转让及其转让条件的限制 4.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未到位的股
外资公司再投资设立的企业的性质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1、如果外资公司再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则企业的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 2、如果外资公司再投资设立有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则企业的性质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在注册时需准备的资料: 1、由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申请书。 2、合同、章程(含附件、中外文本)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 3、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 4、投资者所在国(地区)政府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