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见证人: 1、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 2、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 3、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诉讼职权的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
不得担任见证人的人包括: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组织辨认等监察调查、刑事诉讼职权的监察、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
被害人是不可以作为证人的,因为被害人是与案件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一方当事人,而证人是与具体案件并不存在利害关系,但是掌握了一些对案件处理具有帮助的信息的自然人或单位。而且证人作证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项义务。但是生理、心理存有缺陷,或者没有缺陷但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需要遗嘱见证人在场的遗嘱包括代书遗嘱、录音形式的遗嘱以及口头遗嘱,以上
订立遗嘱时有以下人员不能作为见证人: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当事人是不可以成为人证的。具体而言,当事人属于独特的诉讼主体,不能够再另外成为证人,否则是不合法的,而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出庭作证。当事人对于案件情况的说明也是证据的一种,在民事诉讼法上叫做当事人陈述。因此当事人可以如实陈述
被害人是不能作为证人的,证人必须是与案件无利害关系并且知悉案情的人,被害人在案件中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所谓证人是指知道案件事实情况并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证言的人。在我国,除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以外
被害人是不能作为证人的,证人必须是与案件无利害关系并且知悉案情的人,被害人在案件中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所谓证人是指知道案件事实情况并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证言的人。在我国,除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以外
继承人一般无法作为遗嘱见证人。因为法律明确规定继承人不得担任见证人。只有与继承无利害关系的人才可以担任见证人。这一做法是为了防止继承人出于争夺遗产的目的而做出不法的行为。导致继承无法按照遗嘱人的意思进行。
继承人一般无法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根据相关规定,嘱见证人,一般是指受遗嘱人的邀请,协助证明遗嘱人所立遗嘱的真实性的第三人。且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形式的遗嘱等,均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但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或与继承人、受遗赠人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能作遗嘱见证人: (一)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二)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 (三)遗嘱见证人应当是与遗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前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不能以自己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后者则是其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二者均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参与订立遗嘱这类较复杂民事活动。如果他们在场,其见证不具有
亲戚可以作为遗嘱的见证人,但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充当见证人的条件。如果该亲戚具有行为能力,不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遗嘱见证人就可以是该亲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