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30
继承人继承遗产首先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继承。确定自己属于哪一继承顺序。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人该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继承遗产,如果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继承;如果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被继承人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时,遗产继承人是由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确定的,遗产也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指定的方式分割。如果没有遗嘱和遗赠抚养协议,按法定继承办理时,遗产继承人是按法律规定确定的。
第二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方法如下: 1、如果被继承人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的内容执行; 2、如果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方式来分配遗产,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3、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
继承人不继承遗产的办法如下: 1、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只能到法院起诉解决; 2、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则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办理; 3、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
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如下: 1、对于生活中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由于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至少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年轻、年老或疾病
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如果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则遗产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处理。如果没有遗赠扶养协议,但是有遗嘱的,则遗产按照遗嘱继承或者按照遗赠顺序进行处理。如果既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又没有遗嘱的,则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继承遗产。在法定继承中,首先由被继
遗产继承人在国外想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在国外的大使馆、总领事馆申请《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并且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遗产继承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非继承人可通过如下方式继承遗产: 1、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