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0
只有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范畴,即只能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他类型的房屋买卖纠纷,应按照一般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来确定管辖,当然合同双方也可以在订立合同时协商确定管辖法院。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为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因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般涉及到房屋权利确认、分割等物权纠纷,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
一、首先要明确买卖合同双方是否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若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34条、《民诉意见》第24条的规定,则以该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二、若买卖合同双方没有选择管辖的协议,或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则根据《民事诉讼法》
如果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的,则发生纠纷后由合同中约定的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以约定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没有约定的,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买卖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合同履行地以合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定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合同履行地”,通说认为指“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地点”,也即义务清偿地点。
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为: 1、当事人约定由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的,按其约定; 2、未约定的,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按以下顺序判断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1、属于不动产、港口作业、遗产纠纷合同的诉讼,适用专属管辖规定,由不动产所在地、港口所在地、被继承人住所地及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2、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订立协议在规定范围内选择与争议有联系的地区的法院
一、首先要明确买卖合同双方是否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若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34条、《民诉意见》第24条的规定,则以该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二、若买卖合同双方没有选择管辖的协议,或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则根据《民事诉讼法》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应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而定,若是当事人的诉讼标的属于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以及政策性房屋的买卖合同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属于专属管辖;若当事人的诉请标的是解除合同、返还房款
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可能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确定方式是约定优先,没有约定的按法定。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关于保险合同的管辖法院,要具体来区
根据《民诉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