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5
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相应的处罚为:可先行拘押。如果所犯新罪尚不够判刑又需收监执行的,经当地公安机关核准,可直接送原劳改队收押;外省放回的,由省公安厅指定的劳改队收押。如所犯新罪需要起诉判刑的,由当地公安机关将新的犯罪事实侦查。对于
构成失信被执行人的条件是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且有一些不良行为的情形。例如: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
暂予监外执行的执行终止的情形是: 1.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2.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3.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被执行人拘留条件。如果不满足以下条件,则不能拘留。具体条件如下:1、需有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这是执行人员作出拘留裁定的前提条件,如果被拘留人没有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就不能进行拘留,这是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2、需经院长批准。司法拘留作为限制人
监外执行私自去外地的后果:可能会被取消监外执行。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
不会。监外执行,是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
残疾人可以申请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只要满足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的,就可以申请监外执行。
如果符合法律规定,判刑后的残疾人可以申请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本应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服刑,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罚时,暂时采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
监狱、看守所应当向罪犯发放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及时为罪犯办理出监、出所相关手续。没有收到决定书可能是监外执行未被批准,或者是监狱管理人员漏发,可以去询问一下相关人员。
正在服刑的犯罪人员可以保外就医的条件应当是患有法定的严重疾病。保外就医属于监外执行的一种。除此之外,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以及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人也能暂予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期间再次犯罪的,应收监羁押,将未执行刑期及新犯罪判决刑期合并计算执行。一般情况下,监外执行的时间是计算在刑期之内的,但是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