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3
公司缴纳行政处罚的罚款,执法单位开具罚款,但不会直接接收这个罚款,而是由罚款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单上的罚款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十五日内,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所指定的银行缴纳,也可以使用电子支付系统向行政机关所指定的账户进行缴纳。
公司缴纳行政处罚的罚款的,可以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所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向行政机关所指定的账户缴纳罚款。所收受罚款应当直接上缴国库。
1,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2,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
公安行政处罚缴纳罚款主要有两个途径: 一是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二是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直接当场缴纳罚款,但这种情况必须要有罚款收据发放,违法人才可以缴纳罚款。
税务行政处罚的罚款应当由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转账缴纳罚款需要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章和出纳章等银行预留印章。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
行政处罚缴款日期确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
根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措施。
行政处罚罚款的缴费可以通过到指定银行进行缴纳或通过电子支付系统进行缴纳。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仅小额罚款可以当场进行缴纳。
公司缴纳行政处罚的罚款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行政处罚超时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