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7
抽逃出资的认定标准,具体如下: 1、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股东; 2、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故意不交付货币、实物或不转让财产权、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 3、侵犯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 4、客观上,违反法律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
抽逃出资的认定: 1、本罪主体是公司发起人、股东; 2、主观方面一般是出于故意; 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是行为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验资成立后又抽逃出资的行为,数额巨大、造成的后果严重的行为。
抽逃出资的认定如下: 1、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本罪的
租赁合同纠纷管辖规定是:租赁合同纠纷可以在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可以在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同时当事人可以在其协议约定的人民法院起诉。
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的规定是,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当事人依法约定由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的,依照其约定处理。
约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的方式:纠纷当事人可以约定由被告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以书面约定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一、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三、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
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条件下,当事人有约定与合同纠纷有实际联系的法院管辖的,按照当事人的协议管辖确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为了进一步明确涉及运输工具和货物运输的保险纠纷的管辖,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司法解释中第二十五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
行为主体:该行为的主体是公司出资者,即股东。主观方面:是看公司股东有无抽逃出资的故意,如果没有正常的业务往来、借贷关系或其他依据,不支付任何代价而长期占用股东出资不还的话,就可能涉嫌抽逃出资。
应这样认定抽逃出资: 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工商管理制度;
如果居间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管辖的法院的,按照合同约定到该法院起诉,但是需注意约定的法院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居间合同中没有约定管辖法院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
专利纠纷管辖法院怎么规定? 首先,确认地址,专利纠纷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其次,确认级别,侵犯专利权纠纷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管辖,需要根据当地的情况具体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