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合同,它具有建设工程合同的基本特征,且具有以下特点: (1)合同标的的特殊性。 (2)合同的内容繁杂。 (3)合同履行期限长。 (4)合同监督严格。
付款地不一定是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是合同中双方权利行使和义务履行的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或以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到货地点可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是合同中双方权利行使和义务履行的地点,双方可以约定以到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双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商达成补充协议。
买卖合同成立生效但交付地点未明确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协商之后达成补充协议就交付地点进行补充。如果当事人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对于买卖合同,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
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具体为: 1、承诺生效合同成立,而承诺生效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是基本原则。但如果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成立合同的,特定形式完成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如当事人在合
买卖合同的交付地点是: 1、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2、约定不明确或无约定的,当事人可协议补充; 3、协商不成的,可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4、仍不能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交付;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
合同成立的地点一般是承诺生效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如果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成立的地点一般是收件人的主营业地;如果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则合同成立的地点是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传真合同的签订地点如下:传真合同的签订地点为传真件收件人的主营业地;如果收件人没有主营业地的,则以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签订的地点;如果当事人对于签订地点有约定的,则以约定的地点为签订地点。
合同成立的地点是承诺生效的地点。如果是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在合同中约定地点主要是为了利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纠纷的处理,如果双方归同一个法院管辖就无所谓了。 合同签订地是确定合同纠纷诉讼案件的地域管辖的依据之一,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