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3
合同的成立地点 1、一般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2、书面合同的成立地点。当事人采用书面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
买卖合同中由当事人协商一致设定交付地点,交付地点可以设在出卖人所在地,也可以设在买受人所在地等地点。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则可以协议补充或者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
1、如果合同当事人约定有交付地点,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如果是给付货币的合同,接受货币一方为履行地; 3、交付不动产的合同,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 4、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买卖合同交付的地点法律规定如下:《民法典》第六百零三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
一、怎样确定买卖合同交付地点根据民法典第六百零三条及第五百一十条之规定确定买卖合同交付标的物的地点应该是: 1、如果合同当事人约定有交付地点,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2、如果合同当事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
买卖合同货物确定交付地点的方式: 1、约定确认。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地点为交货地; 2、协议补充。交货地不明确的,合同双方可以对交货地进行补充约定; 3、指定交货地或承运人营业地。双方有约定指定交
工程合同特别要注意审查以下问题: 1、审查工程总价和款项支付条款之间的联系,也要注意是否有对工程款审计的条款。有些合同在工程概况条款中约定了合同总额,该数额是确定的,但在付款条款中又约定了经审计后再付款,显然,这样的合同条款是相互矛盾的,应
按照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约定,让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要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确定合同违约行为的起算点,具体分
交首付款时,应当同时签订购房合同。一般而言,首付款是在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之后,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不应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交付首付款。如果已经交付首付款,而没有签订购房合同,应当及时签订合同。 在购房过程中,通常在签订购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