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共同抵押为担保同一债权,在数个不动产或不动产物权上设定抵押权的特殊抵押形式。 效力是: 1、共同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选择; 2、物上保证人在抵押法律关系中为抵押人,有关抵押人的权利与义务对物上保证人均有适用; 3、共同抵押权人可以抛弃共同抵
需要办理登记的,根据《船舶登记办法》的规定,20总吨以上船舶的抵押权登记,由船舶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申请办理船舶抵押权登记。
船舶的抵押登记需要的材料有: 1、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签字的书面申请书; 2、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或者船舶建造合同; 3、船舶抵押合同,船舶设定有其他抵押权的,还应当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根据《船舶登记办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20总吨以上船舶的抵押权登记,由船舶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申请办理船舶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船舶抵押合同及其主合同; (二)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或者船舶
股权质权对质权人的效力有: 1、优先受偿权。质权人可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受偿。这是质权人最重要的权利。 2、物上代位权。因出质股权灭失或其他原因而得有赔偿金或代替物时,质权及于该赔偿金或代替物。 3、质权保全权。质权保全权,又被称为预行拍卖
《民法典》规定合同效力符合下列条件是有效的: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形式符合法律相关要求;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股权质权对质权人有以下效力: 1、优先受偿权,质权人可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受偿; 2、质权保全权,因质物有败坏之虞,或其价值有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害及质权人的权利时,质权人可预行处分质物,以所得价金提前清偿债权; 3、物上代位权,因出质股权
定金债权转让的效力: 1、原债权人脱离债权债务关系,受让人取代债权人地位; 2、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对债务人而言,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
外部效力: 1、让与人将债权全面让与时已脱离原合同关系,让与人不得再向债务人请求给付,债务人亦不得再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否则,前者构成不当得利,后者不构成合同的履行;部分让与债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约定按份享有债权时,他们只能依其份额请求债务人
以股东会决议对外签订的合同一般来说都是有效的。因为通过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就已经代表了这是公司法人的意志,通常情况下签订的合同都是有效的,但若合同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的,则即便是以股东决议对外签订的合同,合同也会无效。
个人房屋抵押合同的效力是,如果合同内容真实合法,当事人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违背公序良俗,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权益的,该抵押合同有效。
债权转让的效力问题:债权转让如果及时通知了债务人的,则债权转让行为有效,受让人取得债权、从债权人,而债务人要向受让人履行义务;如果未通知债务人的,则转让行为无效。
股权转让的効力及救济是:双方就股权转让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并签名或盖章时合同成立,自依法成立时生效。发生股权纠纷时,权利人可通过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不当权属变更,可直接对股权转让相对方提起民事诉讼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