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1
担保之债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话,那么一般都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应该认定为个人债务,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对于担保之债的认定,需
担保人产生的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配偶一方往往没有享受其利益,一般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如果担保之债配偶一方享受其利益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
担保之债是个人债务。一方的担保行为是其个人行为,此担保之债应认定为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担保人产生的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配偶一方往往没有享受其利益,一般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如果担保之债配偶一方享受其利益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夫妻一方提供担保的债务,一般不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会被认定为担保一方的个人债务。因为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提供担保的债务是基于特定人身关系的信用保证,一般情况下配偶方受益的可能性较低。 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担保人的配偶从这笔担保债务中受益的
个人担保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是夫妻双方共同欠下的债务和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个人担保不属于对家庭生活的债务,因此不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事后追认的债
担保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分析。 如果属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担保,可以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
一、夫妻债务是不是共同承担 1、夫妻债务是共同承担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因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所欠债务,以及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除另有约定外,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
由于担保之债一般是在债务人到期不能及时足额清偿债务时,才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此时承担的责任并非用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除非是夫妻双方共同作出的担保,否则的话应认定担保之债属于夫妻一方债务。
应该由夫妻双方承担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先由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