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4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主要义务免除,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格式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财产损失; 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增加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3、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排除对方
可以撤销格式条款的情形是: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的格式条款合同;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解签订的格式条款合同;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解签订的格式条款合同;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如下: (1)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3)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4)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5)无民事行
一、法律对于格式条款的限制《合同法》对格式条款从三个方面予以限制:第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兔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第二,兔除提供格式条款一
一、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格式合同,也称定式合同、标准合同、附从合同。在我国有的学者称之为标准合同,有的则称之为附从合同者或定式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其称之为格式合同。在一般的概
格式条款是否无效主要看以下几点,首先是该条款所规定的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序良俗,其次是注意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是否有借助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或者剥夺对方主要权利的情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一方以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民法典》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格式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条款与普通条款相比,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比如它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可以明确分配风险、增进交易安全,便于国家宏观调控等等,但同时其自身也存
施工索赔包括索赔和反索赔,发包方向承包方进行的索赔称反索赔,反索赔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延期工期的反索赔,在工程项目建设中,承包方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没有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和内容,延迟交付工程,造成发包方的经济损失的; 2、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