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
停工留薪期持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休养证明申请。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申请工伤赔偿流程如下: 1、申请工伤认定。 2、经过治疗期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4、用人单位于每月15日前按照待遇支付项目携带相关材料进行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 5、经办机构开具《工伤参保人员医疗资料收
申请工伤赔偿流程如下: 1、申请工伤认定; 2、经过治疗期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4、用人单位于每月15日前按照待遇支付项目携带相关材料进行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 5、经办机构开具《工伤参保人员医疗资料收
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超时,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无正当理由仍然超时的,不得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向用人单位请求人身
工伤认定申请超时间的,分以下情形处理: 1、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未申请工伤认定,但基于特殊情形已经申请延期的,在延长的期限内继续申请; 2、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初次工伤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工伤的,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确定劳动关系,然后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认定过期处理方法:用人单位工伤认定申请过期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再次申请工伤认定;非基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主观原因工伤认定申请过期的,可以延长申请时间;最后申请时间仍然过期,可以按人身损害赔偿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