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申请工伤认定超过时限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权。《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
错过申请工伤认定时效的维权方式是非劳动者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时效的,仍可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因合理原因包括不可抗力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属于用人单位,由于社保登记制度不完善,当事人申请仲裁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提起民事诉讼,导致超过申报期限的,延误
错过申请工伤认定时效的维权方式是:非劳动者自身原因导致超过工伤认定时效的,仍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因有合理事由包括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属于用人单位原因、因社保登记制度不完善、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而导致超过
用人单位工伤认定申请过期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再次申请工伤认定;非基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主观原因工伤认定申请过期的,可以延长申请时间;最后申请时间仍然过期,可以按人身损害赔偿提起诉讼。
超过工伤认定时效不能申请工伤,但没有超过民事诉讼时效的可以按人身损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为一年,超过工伤认定时效的职工不能申请工伤赔偿。
如果职工一方的工伤认定申请时效也超过了,且无正当理由的,则不能申请工伤,但没有超过民事诉讼时效的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单位申请的时间是三十日内,而职工一方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为一年。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为一年。超过了工伤认定时效,
用人单位工伤认定申请过期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再次申请工伤认定;非基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主观原因工伤认定申请过期的,可以延长申请时间;最后申请时间仍然过期,可以按人身损害赔偿提起诉讼。
对劳动者而言,超过一年未进行工伤认定只是会导致其无法获得行政救济,但是,其仍然可以通过其他救济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超过一年工伤认定时限的,可以向统筹地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不予受理的,提起民事诉讼救济。
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1、办理退休手续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退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