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缔约过失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实施了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使另一方当事人信赖的利益遭受损失,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是对信赖利益损失的赔偿,应限于信赖利益损失的范围。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额,应相当于当事人因过错所造成的损失,也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包括过错方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到或者不应当预见到的因其过错可能造成的损失。
具备以下几个要件的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1、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 2、该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 3、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一方缔约人在主观上必须存在过错。 4、缔约
产生缔约过失责任的条件是: 1.缔约过失责任只能发生在缔约阶段。 2.一方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 3.一方受有损失。 4.一方故意或过失违反先合同义务与另一方的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起诉状应当参照民事诉讼起诉状的规定,内容有: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诉讼请求和所根据
一般订立合同时,如果因为一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未成立,但是此时已经给另一方遭受损失的,比如约定签订买卖合同,但卖方已经卖完让买方白跑了的,那么,卖方要有所赔偿,即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违约纠纷起诉状的主要内容是:原被告的基本身份信息,自然人需要写明姓名、性别、联系方式、住址、身份证号;法人的话,需要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然后写明诉讼请求,具体详细;正文部分写事实和理由。然后是“此致xx市xx区人民法院”,最后
1、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在缔约阶段,当事人为缔结契约而接触协商之际,已由原来的普通关系进入到一种特殊的关系(即信赖关系),双方均应依诚实信用原则互负一定的义务,一般称之为附随义务,即互相协助、互相照顾、互相告
缔约过失责任追究的方式分别是协议优先;协商不成的可以选择诉讼;当事人有约定仲裁协议和仲裁条款的,可以进行仲裁。缔约过失责任的范围包括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包括固有利益赔偿和信赖利益的赔偿两个部分。 (一)固有利益赔偿范围固有利益赔偿范围主要指赔偿身体、健康、生命丧失等的损害或损失。一般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
起诉状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
起诉状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
起诉状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