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6
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产原价。房产税计税原值就是房产的账面原值,有的包含土地价值,有的土地单独列账,缴纳房产税时就是以房产的账面价值加未计入房产价值的土地价款作为计税依据。
离婚房产分割计算增值,首先要确定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的才能分,如果是一方的个人财产的不能分,依法归个人所有。如果共同房产是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由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是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根据2021年生效的
房产计税余值是房产税计税要素,指自有房产按房产原价减去一个固定的扣除比例,作为计税依据,税率是1.2%。扣除比例在大多数省市都是30%,就是按照房屋价格×70%得到房产计税余值,再x1.2%按年征收房产税。
其房屋原值应按照纳税人提供的合法、完整、准确的凭证予以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房屋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145号)规定;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
房产原值一般是指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比如暖气、烟囱、旧空调、旧排风、通风等。指一些不会单独计算价值的与房屋相关联的配套设施。这是指对房屋没有做任何改变的。若房产持有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扩建或者改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具体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余值×
根据国税发[2005]173号《通知》,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
首先,一方的婚前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增值部分,也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配偶无权请求分割。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也就是说,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为个人财产。虽然该房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
政府在拆迁时对房屋价值进行补偿的,不应低于征收房屋时房屋的市场价。房屋的具体价值,应当由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机构由被拆迁人协商一致选定,如果被拆迁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协商选定,则由房屋拆迁部门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
企业拆迁中,被征收的房屋的价值,主要是依据房屋所拆迁的面积价值、被拆迁人的临时安置费用、土地上附着物青苗费用、房屋拆迁停产停业损失来计算的。具体补偿标准为: 1、房屋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来确定,它不得低于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