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6
缓刑期间有又犯罪的一般是不成立累犯的。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所谓故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
自首加立功会不会判处缓期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表现的,法院可以酌情从轻、减轻处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犯罪后有立功的判刑方式为对犯罪分子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立功的两种形式为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犯罪分子提供重要线索,使侦查机关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
有立功表现的罪犯量刑标准如下: 1、被判处死刑的,在执行前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的,可以停止执行,依法改判; 2、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被判处管制、拘役、
自首后重大立功表现会减刑,一般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重大立功的,刑期最多减少一半;无期徒刑重大立功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被判处死缓限制减刑的犯人,缓刑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之后依法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死缓减为无期后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减刑。但需要注意,减刑后的最低服刑时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二十五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二十年。
管制可以减刑。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
减刑的表现有: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
正在服刑期间的犯罪分子,若满足以下条件的,则可以适用减刑的相关规定: 1、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 2、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3、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