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9
高利贷有下列特点:非生产性,即借款的目的一般是为了维持奢侈的生活或者为了维持基本的生活需要;利率高,利率一般都超过了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以及剥削重。
放高利贷的后果为,超过规定利息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对方不还也不能向法院诉讼要回。 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高利贷的危害如下: (1)高利贷的利息约定过高,造成借款人负担过重; (2)高利贷催收含有暴力性质,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3)高利贷行为的随意性,存在较大的风险,因借款不能按时归还而引发的纠纷和案件有所增加,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4)
对高利借贷,应认定合同无效,并可没收全部或部分本息,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一定的罚款。风险: 1、剥削重,高利贷的利息来源于奴隶和小生产者的剩余劳动及一部分必要劳动。小生产者借用高利贷所支付的利息,是他们直接以自己的剩余劳动或必要劳动产品支付
高利贷借条是否有效,应当按照以下情况来确定:1、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借钱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借条应当具体法律效力,借款人应当偿还本金和利息;2、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借钱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息部分是无效的,人民法院
前夫高利贷不一定会影响前妻,如果欠款是在你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其所借款项用于夫妻日常生活所需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或妻均有义务偿还,可以再向前夫追偿他应当负担的部分果欠款是离婚后发生,或者前妻有证据证明前夫所借款项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前
成年子女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自己承担责任。成年子女自己欠下的钱,债权人(债主)只能让这个成年子女还,不能要求这些人的父母还钱,法律上成年子女和父母的财产分的很清楚,不存在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在子女活着的情况下“父债子还”在法律上是讲不通的。
离婚时妻子原则上没有为丈夫偿还高利贷的义务,但是如果贷款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或夫妻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就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要共同偿还该高利贷。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弟弟是未成年人或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且姐姐是他的监护人,则姐姐有义务替弟弟还钱;如果弟弟是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则姐姐没有义务替弟弟还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