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1
玩忽职守罪辩护有法律条文规定,在《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玩忽职守的行为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且能够履行职责,但不严肃认真地对待其职务,以至于导致严重后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责过程中,违反职责要求,擅自离开职责所要求的岗位,以致没有履行其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尽心、不得力、不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2、主观上出于行为人职务上的过失,如疏忽大意、过于自信、擅离职守等。 3、客观上表现为因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负的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玩忽职守罪表现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玩忽职守罪的认定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财产; 2、客观要件,客观上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履行职责义务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
玩忽职守罪属于刑法范畴。《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保安玩忽职守的不构成玩忽职守罪。保安并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玩忽职守罪指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
玩忽职守罪的主要特征为: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过失;客观方面是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人员,都容易涉及玩忽职守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