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6
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含义是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打击报复证人的目的。
刑法中打击报复证人罪的量刑标准: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在
刑法中报复陷害罪与打击报复证人罪存在的区别是: 1、客体不同,打击报复证人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公民依法作证的民主权利。报复陷害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控告、申诉、批评、检举等民主权利,同时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打击报复证人罪,是指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本罪的特征在罪状上已经反映出来,即第一,行为特征是“打击”,第二,目的是“报复”,第三,对象是“证人”。据刑法规定,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方式很多,如制造种种“理由”、“借口”,非法克扣证人的工资、奖金等;将证人调往脏、累、苦的岗位工作或者借口将证人调离本单位;给证人降级
刑法第308条对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基本构成未设定情节要件,根据此规定,构成打击报复证人罪不需要情节严重,但是法条把“情节严重”作为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加重构成的要件。虽然构成本罪不需要情节严重,但也并不是说
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证人因怕打击报复而不敢作证的情况屡见不鲜,也曾多次出现过证人因作证而遭受打击报复的事件。这种对证人打击报复的行为,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妨害了诉讼的正常进行。1996年修改的刑事诉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下面几点: 第一,本罪的主体属于属于特殊主体,只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才能构成本罪; 第二,犯罪嫌疑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
中学生打架,需住院治疗的需通知学生家长。若事态严重的,可由学生工作处、总务处协调处理。处理该事件产生的相关费用及赔偿,可由公安机关、学生工作处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告知当事人通过法律仲裁进行解决。学校内发生的此类事件,由学生工作
人身攻击是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二百三十二条,与第二百三十四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也是有关于人身攻击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