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3
由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该已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分配该已死亡的子女(若活着时)可以分得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没有辈数的限制。但是,无论多少代位继承人参与遗产的分配,都只能分得被代位人应当分配的份额。 代位继承人如果缺乏劳
代位继承人适用的范围一般如下:1、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2、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3、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孩子。代位继承通常是指,被继承人的孩子死于被继承人前时,让被继承人孩子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
代位继承制度的特点如下: 1、被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先死子女; 2、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3、代位继承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4、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具备丧失继承
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才产生代位继承,而被继承人的子女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所以代继承的应该先于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不能同时发生。 1.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2.转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
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父母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法律制度。 根据《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
推定死亡可以发生代位继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血亲包括自然血亲以及拟制的血亲。
股东的身份不能像财产继承权一样由继承人当然继承,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对股东身份的继受有明确的约定则从约定;否则,继承人是否取得股东身份,应由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如果股东不同意继承人取得股东身份,则必须购买死亡股东的出资,如果不购买,则视
继子女的继承权的确定办法:一般情况下,与继父母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即可依法享有法定继承权。若继父母依法订立遗嘱,确认继子女可以继承遗产的,根据遗嘱可确认其遗嘱继承权。
只有在继子女受到继父母的扶养或扶助,经法律确认其形成了扶养关系时,继子女才有继承权。继子女与继父母间的继承关系确定的具体条件有以下几个: 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扶养、教育; 3、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
继子女与继父母直接形成抚养关系,或者继子女对继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则继子女就拥有了继承权。 《民法典》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因此,是否有“扶养关系”是确定继父、继母与继子女之间继承权的关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