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9
申诉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是指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致使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公务处理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处理的权利。刑事申诉则是这种申诉权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
刑事申诉是指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失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务处理行为,有权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并要求重新处理。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刑事案件申诉人两年以上的上诉: 1、对原审被告人可能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
1、申诉是指没有上诉权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请求。申诉的提出的形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向人
刑诉中的申诉是指当事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调解、决定的执行。
刑诉法中申诉是指当事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调解、决定的执行。申诉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对某一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正确,而向国家的有关机关申述理由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政党、团体成员等对所受处分不服时,向原机关或上级机关提出自己的意见。2.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要求重新审判的诉讼制度。但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
申诉的意思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对某一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正确,而向国家的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也是公民维护权益的一种方式并且具有法律效力。在刑事诉讼中,当事人或其他有关公民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时,可以向法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其有事实或法律上的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申诉的提出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刑事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按照法定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改判的法律监督活动。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确有错误的,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刑事上诉,指刑事案件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或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权利。不得以任何借口剥夺被告人的上诉权。《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
提出抗诉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从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一种方式。它是人民检察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
刑事自诉,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在我国,各级法院审理案件以起诉作为审判前提条件。如果没有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就没有法院的审理。法院审理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