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9
如果之前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安置房也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后由夫妻协商分割。如果之前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安置房也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用分割。但应该给予一些补偿给对方。
农村安置房离婚分割要根据具体的情况确定。如果双方都是被拆迁安置人口的情形,此房子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分割的时候应当按照房屋的具体使用情况和双方的经济条件来进行分割。如果只有其中一方是被拆迁安置人口的,则只要此房子是在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获得
农村安置房离婚分割要根据具体的情况确定。如果双方都是被拆迁安置人口的情形,此房子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分割的时候应当按照房屋的具体使用情况和双方的经济条件来进行分割。 如果只有其中一方是被拆迁安置人口的,则只要此房子是在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获
安置房离婚需先确定房产归属再进行分割。即如果该安置房为个人财产的,不得分割,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若该安置房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双方协商分割,无法协商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时分割安置房,如果是一方婚前的个人房产婚后拆迁的不分割,因为婚前财产一般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是婚前共同购买的房屋,婚后拆迁获得的安置房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由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该房屋一半同等价格的补偿。
婚前房产如果仅登记在购房一方名下的,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因此该房拆迁所得的拆迁安置房仍归一方所有,离婚时不进行分割。如果被拆迁房产虽是一方的婚前房产,但是在房产证上加上了配偶的名字,那么因此而取得的安置房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商处理,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安置房和公房应列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此时应该均等分割,而一方用个人财产出资购买的房产,即使享受了对方的工龄优惠仍属于出资方的个人财产。此时,就不会发生将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
安置房和公共住房的离婚分割如下:经济适用房、搬迁安置房、售后公共住房等优惠住房本身应受到许多政府部门规章、政策文件的规范和约束,并与个人服务年限、职位、家庭生活条件等因素密切相关。离婚时,优惠住房的分割按照以下原则和方法进行: 1、首先判断
如果安置房是婚后财产。原房屋被拆迁后,一般都采取补偿款与优惠价安置相结合的办法,既一方面根据被拆迁人原有房屋的具体价值给付相应补偿款,另一方面根据原有房屋居住人口确定被拆迁人所能够以优惠价计算的安置房面积。可见补偿款是对物的补偿,而优惠价则
夫妻离婚时拆迁安置房的分割,要看具体情况。 1、对于双方均是被拆迁安置人口的,该房屋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根据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双方的经济条件予以分割。 2、对于仅有一方为被拆迁安置人口的,该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也应当作为
拆迁安置房离婚分割如下: 1、被拆迁房屋为私有房屋,其所有权由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前取得。这种拆迁安置房屋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得分割为夫妻共同财产; 2、被拆迁房屋为私有房屋,结婚登记后取得所有权。被拆迁房屋与安置房屋的差价由夫妻共同
安置房离婚的分割方式:若该安置房为个人财产的,不得分割,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若该安置房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双方协商分割,无法协商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