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6
婚姻期间的债务在离婚后认定的标准具体如下: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
离婚时双方未追回的债权的判决方式: 1、如果该债权属于一方个人财产性利益的,不得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另有约定的除外; 2、如果该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性利益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确定债务的清偿地的办法:按照当事人约定的地点来确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协议补充;协议不成的,可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清偿;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清偿;其他标的则在
法律实践过程中,能够证明夫妻离婚前的债务是共同债务,那么法院一般会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即便在离婚后,也要承担相应的债务偿还义务。夫妻俩婚姻期间发生的债务,如果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或者债务是用于家庭共
共同债务的处理方式:由夫妻共同偿还。如果资不抵债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处理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无法就债务清偿等相关问题达成协商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见》第11条明确规定,解除关系时,同居期间为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那么,同居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向他
1、债权债务确认书在最后一个当事人签字盖章的时候确认。 2、债权债务确认书的性质,是为证明、明确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而签订的书面证明。债权债务确认书的存在是为了进一步明确双方之间债权债务的关系,与债权债
对于一般债权债务纠纷的管辖法院,如果双方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
债务承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通常发生在连带债务人之间,如果各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实在难以确定的,视为各连带债务人需要偿还的债务份额相同。法律作出这种规定,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以免债务人用债务承担约定不明来推脱承担责任。在保障了债权人利益的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