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07
董事会无权召开临时的股东大会。有权提议的有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监事会以及股东会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大会应当由董事长主持。
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是不相同的。,股东会是有限公司的权力组织,而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组织,凡是牵涉到公司的重大问题都要由股东会来进行决定,比如说公司章程的修改,公司的合并与分立等等。公司日常经营方针等事务是隶属董事会决议的范围。股东会和董事
股东会、董事会都是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享有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在内的多项目权利”。董事会中的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
股东会和董事会都是公司组成机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与监事会一同,互相配合,相辅相成,维护公司的权益。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而董事会主要是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和公司方案、计划的决定机构。
董事会召开的程序为: 1、一般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2、具体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 3、董事会需要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并经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监事会有权提议召开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包括对于公司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行为进行监督以及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等。监事会在法定情况下可以进行公司代表诉讼。
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没有条件的限制。 董事会临时会议是指在两次定期会议之间于必要时召开的、不定期的董事会会议。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或监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召开董事会的方式:一般情况下,由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但若召开临时董事会的,应当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提议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在我国企业法人召开董事会的方式:一般情况下,由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但若召开临时董事会的,应当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提议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条件包括有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等。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根据相关规定,临时董事会召开条件是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或1/3以上董事提议或监事会提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人、董事、监事变更可以通过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后修改公司章程予以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