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直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也可以依法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对于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继续就同一事由提起行政诉讼。若行政复议决定对原行政行为作出变更的,可以以复议机关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与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十五日内能提起行政诉讼,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算。若是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行政处罚申请复议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对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等。
行政复议裁定不服可以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复议机关是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则当事人可在复议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若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复议机关是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则当事人可在复议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