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0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民事诉讼无钱交纳诉讼费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是法律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救助办法,诉讼费用的减免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应当向当事人开具缴费凭证,当事人持缴费凭证到指定代理银行交费。依法应当向当事人退费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全额上缴财政,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诉讼费交纳办法如下: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等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
缴纳离婚诉讼费的办法:一般情况下,由原告预先缴纳。经依法判决后,诉讼费应当由败诉方承担,但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如果离婚诉讼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应当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诉讼费承担比例。
交通事故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诉讼费用应该根据具体的案由和诉讼金额,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经济纠纷属
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注:行政赔偿案件不收费。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
当事人对于非财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确定数额并进行交纳: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
如果发生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原告需要先行缴纳诉讼费用,如果缴费确有困难,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缓交或者免交。但是,当事人如果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不交纳诉讼费,法院将会按
离婚诉讼费的交纳方式:一般情况下,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裁判文书后,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但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