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民法总则公司清算情况有: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公司在这些情况下需要清算: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股东请求解散公司。
《民法总则》失效后,《民法典》的规定法人解散的情况包括: 1、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2、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3、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等其他情况。
公司注销债务清算的情况如下: 1、公司注册资本不到位,出资不足,即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不符合关于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标准要求的,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符合关于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要求的,股东应当对差额部
1、平等原则平等原则主要有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在民法中的体现,一层含义是平等保护所有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公
(一)清算费用;包括清算组人员工资、办公费、公告费、差旅费、诉讼费、审计费、公证费、财产估价费和变卖费等。 (二)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三)应缴纳的税款。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人解散的情况有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等。
公司清算有两种情况。一个是公司自行终止清算,另一个是人民法院宣布破产清算。公司在解散事由发生的十五天内由公司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
《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届时《民法总则》废除。《民法典》规定法人解散情况: 1、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3、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
撤销权又称“否认权”。破产财产的管理人对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法定期间内进行的损害破产债权人共同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申请法院予以撤销,恢复原状,并追回转让财产的权利。撤销权设立的宗旨在于防止债权人共同利益因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对财产的不当处
公司清算制度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情况主要包括: 1、解散公司; 2、终止的企业法人债权、债务; 3、申请公司破产。一般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债权人提出; 4、公司清算制度在民事诉讼中的其他适用情况。
民法总则的民事主体是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生而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因性别、地区、民族、年龄、职业的不同而存在差别;法人制度是民事法律的一项基本制度;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