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相同点:用自己的劳动换取报酬。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不同点: 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 2.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
首先,我国承认双重劳动关系。比如:工伤意见中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其次,我国在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中的规定中,并未列举双重劳动关系。 因此,只要符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
双重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双重劳动关系,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主张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但是如果由于个人的原因给用人单位的工作带来了严重的影响,用人单位是不会支付违约金的。
用人单位不能以存在双重劳动关系为由起诉员工,但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产生劳动争议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则上可以建立双重劳动关系,但不能影响在本单位的工作,否则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劳动法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以经济补偿为基础支付双倍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劳动合同法关于辞职的规定是:劳动者应提交辞职信,30日后正式离职(试用期内3日后即可正式离职),否则视为擅自离职。用人单位存在损害劳动者合法利益行为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离职。
员工可以有双重的劳动关系,但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
劳动关系到分公司可以重签劳动合同。劳动者被调到分公司,属于对原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需要与劳动者协商,并且需要采用书面形式来确定变更的事项。因此双方可以重签合同。
劳动关系的用工主体是: 1、用人单位; 2、劳动者; 3、工会; 4、政府。劳动关系中的一方应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另一方只能是自然人,而且必须是符合劳动年龄条件,且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的能力的自然人。根据《劳动法》第二条规定,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是存在的。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用人单位和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