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纠纷物业、业委会、居委会插手管(调解)那是人情化操作,一旦有一方有不同意见的,就不会形成协议,就是调解不成功。而名正言顺的“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纠纷”就是法律意义上的邻里纠纷,属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物业管理是由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依照合同,对物业的清洁卫生、安全保卫、公共绿地、道路交通等,以经营的方式统一实施的综合性专业化管理。物业管理的范围: 1、房屋的维护与修缮管理。 2、绿化管理。 3、卫生管理。 4、治安管理。 5、车辆交通管理
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物业管理公司不是行政主体,因而没有罚款的权利。处罚权,只能由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处罚权的组织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使。 物业管理公司擅自处罚的行为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没有任何法律的依据,不具有约束力。业主
开发商和物业签订的委托管理合同是有效的。前期的物业开发,一般都是开发商委托自己的物业公司经营管理的。没有经过招投标,这是很现实的问题,也是普遍存在的。
物业管理下的业主权利有:享受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的权利;召开业主大会的权利;提出建议的权利;行使投票的权利;被选举的权利;知情的权利和监督的权利;使用各类服务资金的权利;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权利。
1、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2、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3、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 4、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 5、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物业对业主窗户的管理是: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业主对物业管理的权利: (一)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建议召开业主大会,对物业管理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建议制定和修改管理规定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参加业主大会,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有以下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是由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依照合同,对物业的清洁卫生、安全保卫、公共绿地、道路交通等,以经营的方式统一实施的综合性专业化管理。物业管理的范围: 1、房屋的维护与修缮管理。 2、绿化管理。 3、卫生管理。 4、治安管理。 5、车辆交通管理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改革委、建设部于2004年1月1日发布施行的相关管理条例,共计二十四条。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是建设部颁布的,颁布的母的是为了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使得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更加的规范化,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得以提高,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而制定鉴定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管理办法。其中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等级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