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2
未进行结婚登记,如果男女双方在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起诉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是实施以后的,只能由男女双方协商解除。
结婚要办理以下手续: 1、由双方当事人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申请结婚登记; 2、提交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3、审查通过的,发给结
离婚可以不在婚姻登记地办理。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例如结婚时如果是在女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的,离婚时,可以去男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不需要的,不是非要到结婚所在地办理离婚的,到男女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就可以办理。离婚不一定在结婚地,如果是协议离婚,应当到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如果是诉讼离婚,应当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起诉。
结婚登记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一)男女双方需完全自愿。 (二)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三)结婚年龄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四)双方没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结婚手续办理流程: (一)申请。 (二)审查。 (
1、由军人向单位提交结婚申请表 2、结婚申请经逐级审批同意后,政治部门向非军人单位发调函审查 3、非军人单位审查情况返回部队,经部队审查合格后通知军人单位 4、向军人单位递交申请结婚表(男女各一张) 5、男女双方进行婚前检查,并向军人单位提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1、申请。 军人结婚时,必须与未婚妻(夫)亲自到双方中的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 3、登记。 经过审查,对于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方式: 1、军人结婚时,必须亲自到双方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应当对当事人的婚姻申请进行全面、详细的审查; 3、经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应当立即登记并发给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1、申请。军人结婚时,必须与未婚妻(夫)亲自到双方中的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 3、登记。经过审查,对于符合结
现役军人结婚登记手续如下: 1、军人向单位提交结婚申请表; 2、结婚申请经逐级审批后,政治部门向非军人单位发出调函审查; 3、非军人单位审查情况返回部队,经部队审查合格后通知军人单位; 4、向军人单位提交结婚申请表; 5、男女双方进行婚前检
以下材料是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所需要提交给民政局的,包括有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除此之外,还要提交夫妻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由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1.如果内地居民是协议离婚的,需要的手续为: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双方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各提交两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在离婚登记现场由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2.如果内地居民是诉讼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