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1
缓刑考验期满不能构成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而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而不是执行完毕,其不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
在缓刑考验期内被发现漏罪的处理方式是,应当撤销缓刑,将前罪与后罪合在一起进行执行。前罪与后罪合并执行的刑罚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
漏判之罪,可以是与前罪性质相同之罪,也可以是性质不同之罪。也就是说,漏判之罪即使与前罪属同种性质,也应当进行数罪并罚。如果前罪适用缓刑的,应依法适用刑法第七十七条、第六十九条之规定,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已经执行的刑期,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
缓刑是指,给予一定的考验期,暂时不执行刑罚,公安机关进行考察,基层组织予以配合,犯人接受考验的刑罚。漏罪不可能被判缓刑。因为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或人民法院判决的禁止令,进行新的犯罪,
缓刑是指,给予一定的考验期,暂时不执行刑罚,公安机关进行考察,基层组织予以配合,犯人接受考验的刑罚。漏罪不可能被判缓刑。因为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或人民法院判决的禁止令,进行新的犯罪,
缓刑考验期不可以缩短。 1、因为缓刑不能离开原判刑罚独立存在,也就是说判缓刑的时间长短,需要看看他所犯罪的类型以及严重程度来判断。在适用缓刑的时候,如果还有其他减轻刑罚的情形,是可以减轻考验期限的。 2、缓刑考验期间的时间起算从判决生效之日
缓刑考验期一般是不可以缩短的。根据《刑法》对于缓刑考验期限的相关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可以出省。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调查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 3、遵守调查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调查机关批准。 被宣告缓刑的犯
缓刑考验期内重新犯罪不可以再判缓刑。 从撤销缓刑的法律规定来看,缓刑期内又犯罪的缓刑撤销后不应再适用缓刑。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数罪并罚后必须是实际执行的刑罚;且缓刑期内又犯罪的缓刑撤销后再判处其缓刑的,会削弱缓刑制度的执行效力,降低其威慑
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不能再次适用缓刑。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不可撤销。我国《刑法》第76条规定,如果没有本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既然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从法理上讲,原判刑罚已然消失,不复存在,所以不存在可撤销的对象。
缓刑考验期内重新犯罪不能再判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足以表明其社会危害性仍然存在,主观故意明显,不能适用缓刑。判处缓刑,必须满足罪犯有主观悔罪表现,并且人身危险性较低。
缓刑期满后再犯新罪再获缓刑是可以的。 1、犯罪人缓刑期限届满前,如发现犯罪人有漏罪或者又犯新罪的,适用数罪并罚; 2、在数罪并罚后,如果宣告刑仍符合缓刑的条件时,能否再次宣告缓刑,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观点相互对立的情况经常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