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8
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法定情形如下:年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或者是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首次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不执行行政拘留的处罚。七十岁以上的人,怀孕的人或者哺乳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也可以免予行政拘留的处罚。
以下情况行政拘留不执行: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不执行行政拘留的情形有以下四种:第一,行为人年龄在十四周岁至十六周岁之间的;第二,虽然行为人年龄在十六周岁至十八周岁之间,但是属于第一次违法的;第三,行为人年龄在七十周岁以上的;第四,行为人正在怀孕或者正在哺乳
不执行行政拘留的法定情形为:当事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当事人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当事人七十周岁以上的以及当事人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
不属于,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可以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 (三)70周岁以上的;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 (五)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 (六)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不执行行政拘留的情形如下: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执行拘留的条件有哪些 1、需有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 2、
行政拘留并不是行政强制执行,而是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等种类;而行政处罚包括行政拘留;警告;罚款等。
行政拘留停止执行情形有: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七十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