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30
申请行政赔偿程序具体如下: (一)申请赔偿与受理立案; (二)审查; (三)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 (四)行政赔偿的执行:负有赔偿义务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决定的执行。
我国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包括以下机关: 一、实施侵害行为的行政机关。 二、实施侵害行为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三、实施侵害行为的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后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如果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
第一,确立行政赔偿制度,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国宪法确认了公民在社会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方面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如果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公民、法
行政侵权赔偿方式有一般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若是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提起行政赔偿的条件有: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等
赔偿方式有: (一)金钱赔偿。即以货币形式支付赔偿金额的赔偿方式。 (二)返还财产。是税务机关将违法占有或者控制的受害人的财产返还给受害人的赔偿方式。 (三)恢复原状。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或者其他当事人的财产,因税务机关及其工作
当事人获得行政赔偿的途径一般有三种,分别为: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以及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
(1)行政赔偿实质上是一种国家赔偿。行政职能属于国家职能,行政权也属于国家权力。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所实施的职务活动,是代表国家进行的,根本上是一种国家活动。因此行政赔偿是一种国家赔偿。 (2)行政赔偿的起因是行政侵权损害行为。是行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以及第三十五条,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