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1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般情况下,由夫妻协商分割。若夫妻无法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约定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没有约定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等。
夫妻关系在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证时始,于办理离婚证明或法院起诉,作出的离婚判决生效时止,或夫妻双方一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婚姻关系自发生该法律事实时,婚姻关系终止。在此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等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
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转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转移财产的一方可以不分或少分。 如果是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转移共同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约定方式:男女双方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进行约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银行帐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3、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仍归夫妻个人所有。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或者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
对于夫妻关系而言,原则上只有离婚、婚姻关系被认定无效或者被撤销时才可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了例外情形,即婚姻存续期间有重大理由时,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包括两种情形: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债务的认定方法是,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前提是该债务没有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且不是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
婚姻续存期间夫妻共同房产一般不能分割,除非有可以分割的情况可以分割房产等财产。 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可以进行分割: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